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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亚里士多德的“第一因”论证,或者托马斯阿奎那的“五路证明”中的“动力因”论证。
但是他俩都被休谟和康德从不同的角度给作了。
休谟的方法是把对“因果律”的认识作掉:
我们从的“现实经验”中总结出的因果律无法作用于“超验领域”。
也就是说,我们对因果律的使用只是一种“相信”,我们甚至无法完全确定因果律一定会在现实中运作起来,也就更不能确定会在超验中运作。
我们观察到,“物体A撞了物体B,所以物体B就动起来了。”
那也不代表,“物体A撞了物体B,物体B就一定会动起来。”
以上两者间有不可逾越的巨大鸿沟,必须用“相信”来填补。
康德的方法比休谟广地多,康德把前人对上帝的证明总结为三种套路:自然论,宇宙论,本体论。
他又找到了三者的关系:“自然论”基于“宇宙论”基于“本体论”。
所以他直接从本体论入手把三者都给作了:
仅凭观念中的“上帝”推不出现实中的“上帝”
前人的推理混淆了“实在必然性”和“逻辑必然性”。
从“预设了上帝存在”推出“所以上帝存在”,并没有带来新的知识,这只是一个重复而已。
题主就是预设了“第一因”,然后又推出“第一因”。
(所以康德才在“二律背反”中得到“因果链条既可以无限延伸,又可以有起点”这样矛盾的两个命题。)
栗子:
“富翁是有钱人”。
这句话里作宾语的“有钱人”包含在了作主语的“富翁”这个概念中。富翁当然有钱,这就是“没带来新的知识”。
那么“逻辑必然性”指的是什么呢?
指的是:
如果否定宾语“有钱人”,就会出现与主语“富翁”的矛盾。
像这样子:
“富翁是没钱人”。
这是矛盾的。
所以“富翁”跟“有钱人”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。
那么“实在必然性”指的是什么呢?
指的是:
“一定有这样一位富翁”。
然而,“富翁是有钱人”与“一定有这样一位富翁”没有关系。
观念中的“富翁”和现实中的“富翁”不是一个概念。
结论:
所有关于上帝的论证,都是一种信仰的表明。
理性无法触及信仰,一切都建立在“你相信”的基础之上。(虽然也可以用“相信”本不出于你,来回答,但那就扯远了)
所以对于上帝的探讨就必须回归奥古斯丁的路子:
理性只能起对信仰的加固作用,而不可以作为信仰的开头来建立信仰。